赤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關于加強對包頭市、鄂爾多斯市來(返)赤
人員排查管控工作的通告
〔2022〕40號
2022年8月3日,包頭市在集中隔離人員核酸檢測中檢出1例新冠病毒陽性人員,其同行人員核酸檢測也為陽性。8月4日,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烏蘭木倫鎮發現1名核酸初篩結果呈陽性人員。為進一步科學精準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嚴防疫情輸入,在嚴格執行赤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2022〕36、37號通告要求的基礎上,現就包頭市、鄂爾多斯市來(返)赤人員排查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8月1日以來有包頭市、鄂爾多斯市旅居史的來(返)赤人員,請立即向所在地的社區(村嘎查)、單位或入住賓館酒店報備,在做好個人防護的前提下,主動配合落實核酸檢測、風險排查、流行病學調查、隔離管控等防控措施。因瞞報、虛報或未按規定落實防控措施,引發新冠肺炎疫情傳播風險或其他嚴重后果的,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予以追責和處罰,嚴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各旗縣區要加大重點人員排查管控力度,對8月1日以來有包頭市、鄂爾多斯市高風險區旅居史的人員,實施“7天集中隔離”的管控措施(時間從離開風險區域起計算);對有中風險區旅居史人員,實施“7天居家隔離”的管控措施(時間從離開風險區域起計算)。對高中風險區以外的其它低風險區來(返)赤人員實施“3天2次核酸檢測”(2次核酸檢測間隔24小時以上)的管控措施(時間從返赤之日起計算)。
本通告涉及管控政策根據疫情防控形勢動態調整,其他管控措施繼續按照市指揮部第36、37號通告執行。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疫情防控有關規定,積極配合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同時倡導市民近期非必要不前往包頭市、鄂爾多斯市。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