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全域靜默管理期間社會面管控的通告
為打好疫情防控阻擊戰,確保做到全域靜默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一、靜默期間供水、供電、供氣、火車站、參與核酸檢測工作人員等應急保障部門正常開展工作以及其他有緊急公務的部門,須提供臨河區疫情防控指揮部統一出具的出行證明方可通行。市、區兩級醫務人員由所在單位或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可通行。其他各類證明一律無效。二、靜默管控期間,臨時管控區域內,除疫情防控、民生保障、醫療救治等車輛外,其他車輛不得上路行駛。三、除民生保障、物資保供等維護社會基本運行和核心功能的單位外,其他部門要嚴格遵守靜默管理規定,拒不執行的依法追究責任。四、阻礙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強行沖闖、出入防疫檢查站點、隔離區、管控區及攀爬、翻越、損毀防控設施,或者公然侮辱、威脅、侵害防控工作人員人身安全,以及編造虛假的警情、疫情信息,在網絡或其他媒體上散布、傳播,擾亂公共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其他拒不執行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通知,或實施其他違法犯罪行為,擾亂社會秩序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臨河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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